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废除切尔温原则,限制联邦机构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周五以6-3的投票结果,大幅限制了联邦监管机构的权力,推翻了一个赋予监管机构解释法律的灵活性的40年判例。1984年的判例Chevron v. Nation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确立了在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时,法院应该遵循监管机构的决定和专业知识的原则,基本上赋予了联邦监管机构执行他们对法律的解释的权力。自原判例颁布以来,所谓的“切夫隆遵从原则”使监管机构能够在等待国会通过新法律的同时就时效性问题采取行动。该决定的理论基础是,监管机构更有可能具有解释他们执行的法律所需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胜过法院。在周五的多数意见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称切夫隆原则“不可行”,并补充说,“即使国会未赋予他们这样做的权力,它也允许机构改变立场。由于其广泛性,切夫隆造成了法律不必要的不稳定,让那些试图规划机构行动的人陷入永恒的不确定性之中。”“切夫隆被推翻了,”罗伯茨总结道。“法院必须行使独立判断,决定机构是否在其法定权力范围内行事,正如[行政诉讼程序法]所要求的那样。对行政部门的判断需要仔细关注可能有助于了解该调查。当某一具体法案授权机构在符合宪法限制的情况下行使权力时,法院必须尊重该授权,同时确保机构行事在该授权范围内。但法院不需要也不得根据法案含糊不清就推翻机构对法律的解释。”长期以来,这一案件一直是保守派积极分子的目标,他们认为切夫隆遵从原则赋予未经选举产生的联邦监管机构过分的权力,并未追究国会编写更明确法律的责任。大法官埃琳娜·卡根表示异议,写道:“在当前或未来的联邦管制的各个领域,可以预料法院从现在开始扮演主导角色。这不是国会在行政诉讼程序法或任何其他法案中赋予他们的角色。这是本法院现在为自己以及其他法官要求的角色。”“考虑到切夫隆的普遍性,做出这一决定可能会产生大规模的混乱。今天的决定所支持的一切,仅仅是大多数人认为切夫隆是错误的——它赋予机构过多的权力,而法院的权力不够。”卡根补充道。“但是,对于监管行为的价值以及他们的工作的看法的转变,并不足以证明需要彻底改革行政法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的多数派失去了自己适当的角色。”推翻切夫隆可能会立即影响联邦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主席加里·根斯勒领导下,在加密行业的法律和监管清晰度近乎空白的情况下,已经推进了积极而广泛的执法议程。SEC对多家加密公司提起诉讼,声称它们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因为它们提供购买和交易加密货币的服务,而这些加密货币被监管机构认为是未经注册的证券。这些加密公司包括Coinbase、Ripple、Binance和Kraken等,它们在各自的辩护中表示,有争议的数字资产并不是证券,SEC声称这些资产符合那些要求是监管机构超越了其权力范围。就在最高法院削弱联邦监管机构权力之后的第二天,法院以6-3的判决结果,限制了SEC使用内部行政法官解决民事欺诈诉讼的权力,并认为这种程序违反了宪法规定的陪审团审判权利。